虽然2019年也快过完了,但没有人会忘记,2018年的P2P骗局,多少家庭从此无眠,多少财富被骗的精光。
之后,P2P平台倒闭了,一些老板被抓了,可是,那些曾经在P2P公司上班的高管、员工呢?他们该不该担责任,是不是有罪?上班期间的工资、奖金算不算账款?
2019年11月19日,杭州市公安局的一则通告,让这个争议明晰了:所有的工资、奖金全部算账款!全部要追回来。
这是公告的详细内容:
可能一些人会有疑问,我在P2P公司上班,也是劳动所得,“毕竟,我付出了劳动,应该得到工资、报酬”。真的是这样吗?
非也。
首先,大多数爆雷的P2P公司,本身就是个骗局,整个P2P公司的各个环节、链条,都是在为一个骗局服务。你在这个P2P公司上班,本身就是骗局的一个部分,如果你扮演的角色重要,或者明知是骗局还继续上班,那你就是帮凶,是要入刑问罪的;如果你不知情,可以适用缓刑,但无论哪种,你的所有的工资与奖金,都来自于这个骗局,都应该本定义为赃款,这当然是无可厚非的事实。
而且,从警方的角度来说,要清偿出借人,就是投资人投进来的钱,去了哪里?把这些钱找回来,然后清偿给投资者,是警方的职责。譬如,你通过P2P平台出借了1个亿,当初出借的标的说是做生意要周转。警方查到以后发现,不存在生意周转,都是自融的,把钱搞到P2P公司账户。P2P公司拿了5000万给贷款公司放高利贷,2000万进来老板账户去买私人小飞机,剩下的3000万留在公司发工资和奖金。
然后,平台爆雷了,警方找到高利贷公司找回了那5000万,老板的私人飞机冻结拍卖拿到1500万,剩下的钱呢?发工资和奖金的3000万,也属于追偿的款项。这毋庸置疑。
因此,建议P2P公司公司的受害者们,把这个信息发给更多的警方,发给更多的受害者,一起把你们的钱找回来!毕竟,这些钱属于“赃款”,应该被追回。
至于追偿的对象,通告里也说,有“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人员”。不出意外,这就是一些给P2P疯狂导流的“第三方理财平台”了。他们在每笔年化利息40%的款项里,抽走其中的7~8%。
出来混,迟早是要还的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