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元七世紀,吐蕃(今西藏)贊普松贊干布迎娶唐文成公主和尼婆羅(今尼泊爾)赤尊公主,並信奉佛教,建寺譯經,是為藏傳佛教前弘期之始;至吐蕃贊普赤松德贊時期,佛教得到了長足發展。公元九世紀中葉,贊普朗達瑪揚本抑佛,禁止佛教流傳,搗毀佛像,驅除僧人,前弘期終止。十世紀後期,佛教通過安多和阿里上下兩路在藏區復興,是為後弘期之始,此間陸續出現了眾多教派,如寧瑪派、噶當派、噶舉派和薩迦派等。十三世紀後期,在元朝扶植下,薩迦派執掌西藏政教大權。明永樂七年(1409年),宗喀巴創建格魯派,其後,在明清兩代中央政府扶持下,達賴和班禪活佛轉世制度確立,至五世達賴時建立了甘丹頗章──西藏地方的政教合一政權。
公元九世紀吐蕃統治敦煌時期,藏傳佛教始在漢地西域出現。吐蕃境內滅法之際,衞藏僧人逃往康區安多一帶,將吐蕃本土佛教傳播至河湟党地區。十一世紀至十三世紀初葉,藏傳佛教噶舉派、薩迦派等隨着漢夏僧人交往而流傳至西夏並形成國師、帝師制度;十三世紀後半葉至十四世紀初葉,藏傳佛教在蒙元王室的扶持下在內地傳播開來。明清兩代,藏傳佛教在蒙古地區廣為流傳,內地信眾逐漸增多,並出現了皇家藏傳寺廟。其分佈的區域包括西藏自治區全境、青海省、四川省西部、甘肅甘南、雲南迪慶和內蒙古自治區。